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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葫芦岛: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信息发布者:王宗智
    2016-12-14 19:42:27   转载

    自今年4月葫芦岛市全面启动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后,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日前,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圆满完成,2017年10月底前将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及养殖专业户的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畜禽禁养区划定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我市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包括乌金塘、青山水源、大风口水库和绥中自来水等9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虹螺山、兴城海滨、五花顶、王宝河等10个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90个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集中的村屯及全市所有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均划为禁养区。其中,连山区将辖区内包括虹螺山保护区等在内的13处划为禁养区;龙港区将除双树乡部分地区外的所有辖区均划分为禁养区;南票区将辖区内包括虹螺山保护区等在内的15处划分为禁养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将辖区内包括莲花山圣水寺、开发区规划建设区在内的全部区域划为禁养区;建昌县将辖区内包括平山水源保护区等在内的33处划分为禁养区;兴城市将辖区内包括兴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在内的10处划为禁养区;绥中县将五花顶自然保护区等在内的27处划分为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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